一、离婚时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有法律效力吗
在进行离婚协定时,双方决定将房产全权分配给其中一方,这种做法通常来说是具备合法效益的。这是因为,只要离婚协定中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,并没有任何的欺骗行为或者威胁手段强迫他们签署,并且这些条款并未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那么该份离婚协议对于签订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**千零七十六条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二、离婚时协议好的抚养费可以改吗
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所签署的抚养费用协议,在特定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修改的。例如,当未成年子女的真实需求出现了巨大的转变,例如因为罹患疾病、就读高等学校教育等因素引发了育儿开销的显著攀升;或者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,其家庭经济状况突然急剧恶化,无法维持原先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用支付标准等等。然而,在此类情况下,需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或者向有权威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,以实现抚养费用协议的变更。
《*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
(一)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;
(二)因子女患病、上学,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;
(三)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。
三、离婚是不是有冷静期
离婚是否实施冷静期之规定
确实存在“离婚冷静期”这一法律术语,然而值得注意的是“诉讼离婚”中并未设立类似机制。依照新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**千零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,离婚程序包含了为期三十日的“离婚冷静期”。具体来说,在该法**千零七十八条中,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,若在三十日内的任何一个时点上,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同意离婚,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**千零七十六条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**千零七十七条
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
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离婚时,双方商定房产全归一方,此做法若基于双方真实意愿,无欺诈、胁迫,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则此协议合法有效,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。此举确保了财产分配的合法性与公正性。